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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0-09-09 14:36:39 浏览量: 12

省住建厅出台新版《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》,原《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》(建质〔2005〕145号)同时废止。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工法的开发、申报、评审和成果管理。工法,是指以工程为对象,以工艺为核心,运用系统工程原理,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,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。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、土木工程、工业安装工程3个类别,按照企业级、省(部)级和国家级3个级别管理。其中,申报国家级工法应满足的条件为:已公布为省(部)级工法;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;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、行业或地方标准的,已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;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,安全可靠,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,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;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、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,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等要求;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,包括前言、特点、适用范围、工艺原理、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、材料与设备、质量控制、安全措施、环保措施、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;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法雷同。该办法明确指出,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国家级工法的,予以全国通报,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国家级工法;企业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级工法的,撤消其国家级工法称号,予以全国通报,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国家级工法;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国家级工法,或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级工法的,作为不良行为记录,记入企业信用档案;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、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等行为的,取消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。